根据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粤财公司”)与广东康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康禾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25MADJ10PX22)于2025年2月27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GDFAMC01-202502006),粤财公司已将其依据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兴银(广州东莞)特转 2024001号】)及附随文件所享有的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担保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权、抵押担保权、质押担保权等)以及附属合同权益一并转让给康禾公司。
粤财公司与康禾公司现联合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担保人或债务人、担保人的相关承继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康禾公司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及/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康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0日
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24、26、27楼
联系人:梅小姐 电话:020-83963222
广东康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河源市东源县仙塘镇中心市场中心栋北面部位靠西一楼D01号
联系人:刘小姐 电话:13712198411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4年12月26日(转让基准日)折合人民币的债权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受让人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债务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粤财公司或康禾公司联系。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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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借款人 |
借款合同编号 |
本金余额(人民币/元) |
担保人 |
担保合同编号 |
诉讼或执行受理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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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莞市信利实业有限公司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兴银粤借字(东莞)第201708210255号】 |
本金0元, 利息金额12386851.72元 |
保证人:东莞市银基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立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康泉十八国际生态健康旅游城有限公司、河源康泉康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邝华仔、邝照光、邝艳芳、尹爱兰、温家慧、石德盛 抵押人:广东康泉十八国际生态健康旅游城有限公司、河源康泉康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粤保字(东莞)第201708210255】、《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粤保字(东莞)第201708210255-1】、《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粤个保字(东莞)第201708210255】、《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兴银粤授抵字(东莞)第201411240221】、《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兴银粤授抵字(东莞)第201411240221-1】 |
(2018)穗仲莞案字第29962号、(2019)粤19执793号之一、(2021)粤19执异2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