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粤财资管”)与江门市蓬江区腾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江门腾祺”)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GDFAMC01-202504007),粤财资管已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关联人和担保人等债务主体依法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江门腾祺。粤财资管与江门腾祺现联合公告要求各借款人及其承继人(若有)、担保人及其承继人(若有)、相关债务承接主体(若有)、清算主体(若有)以及其他义务人(若有),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江门腾祺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江门市蓬江区腾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5月30日
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24、26、27楼
联系人:涂先生
联系电话:020-83963222
江门市蓬江区腾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路82号之三第七层D区024室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3630090383
注:
1. 本公告明细表仅列示截至2025年1月31日的人民币贷款本金余额,可能存在误差(若有),不视作粤财资管、江门腾祺放弃未标示的主、从债权的权利。借款人、关联人、担保人等债务主体应支付给江门腾祺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应由借款人、关联人、担保人等债务主体负担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 若借款人、关联人、担保人等债务主体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主体、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 下列借款人、关联人、担保人等债务主体如有疑问,请与粤财资管联系。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关联人、担保人等债务主体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或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不良资产转让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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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 |
担保人 |
借款/担保合同名称 |
借款/担保合同编号 |
截至2025年1月31日未偿还本金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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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茂南区金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 |
保证人: 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美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抵押人: 茂名市茂南区金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质押人: 肇庆泽天永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美的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1.《项目融资贷款合同》 2.《人民币贷款期限调整协议》 3.《项目融资贷款合同补充协议》 4.《最高额抵押合同》 5.《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6.《股权质押合同》 |
1.HTZ440690103XMRZ201900002 2.HTZ440690103XMRZ201900002-1 3.HTZ440690103XMRZ201900002-2 4.HTC440690103YBDB2023N00A 5.HTC440690103YBDB2023N006、 6.HTC440690103ZGDB201900006、HTC440690103ZGDB201900007 7.建茂股权质押(2022年)10号、建茂股权质押(2022年)11号。 |
78,794,960.3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