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润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转让通知暨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10

根据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粤财公司”)与广东润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润明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4UWLKN9X)于2023516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GDFAMC01-202305013),粤财公司已将其依据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兴银粤(中山)特转 2022 001号)及附随文件所享有的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担保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权、抵押担保权、质押担保权等)以及附属合同权益一并转让给润明公司。

粤财公司与润明公司现联合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担保人或债务人、担保人的相关承继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润明公司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及/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润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3710

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242627

联系人:梅小姐 电话:020-83963222

广东润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区怡欣路7号丰明中心94号之一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8098156039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30228日(转让基准日)折合人民币的债权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受让人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债务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粤财公司或润明公司联系。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序号

借款人

借款合同编号

本金余额(人民币/元)

担保人

担保合同编号

诉讼或执行受理案号

1

中山市东大漂染有限公司

兴银粤抵保借字(中山)第201702289723

13500000.00

抵押人:中山市东大漂染有限公司;保证人:黄启堂、郭少珍、黄子华、冯 然、 黄明华、叶丽娟

兴银粤授抵字(中山)第201702289723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兴银粤授保字(中山)第20170228972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兴银粤授保字(中山)第201707189723-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2018)粤2071民初11482号、(2021)粤2071民初38750号;(2020)粤20717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