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万海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债权受让方,现要求下列借款人及相关承责主体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阳江市万海置业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款等相关义务。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暂计至转让基准日2023年8月31日的贷款本息余额(其中利息暂计至2021年2月2日)。借款人(含相关承责主体、清算主体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应支付给阳江市万海置业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复利等按借款合同、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前手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承责主体、清算主体及其他相关义务人负担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借款人或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责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债务人或其他相关义务人如有疑问,请与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阳江市万海置业有限公司联系。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或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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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葛经理 020-83963222-8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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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彭经理 18318278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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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