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粤财公司特此通知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上述债权转让事宜。粤财公司作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宝泰化工有限公司、揭阳市德旺塑胶有限公司、揭阳市汇明化工塑胶有限公司、揭阳市利明化工有限公司债权的受让方,现要求下列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承债主体、清算主体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粤财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通知。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7日
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贷款银行 |
借款人名称 |
担保人名称 |
贷款合同编号/担保合同编号 |
贷款本金余额 |
1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保证人:1、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2、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3、揭阳市泰禾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杨宝生、林凤;5、杨腾、陈瑾盈。抵押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粤交银揭营2021年借字000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粤交银揭公2019年抵字0028号《抵押合同》、粤交银揭营 2020年抵字0003号《抵押合同》、粤交银揭营2020年保字0007号《保证合同》、粤交银揭营2020年保字0008号《保证合同》、粤交银揭营2021年保字0001号《保证合同》、粤交银揭营2020年保字0006号《保证合同》、粤交银揭营2021年保字0002号《保证合同》 |
67,500,000.00 |
2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
揭阳市宝泰化工有限公司 |
保证人:1、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2、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3、揭阳市泰禾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杨宝生、林凤;5、杨腾、陈瑾盈。 抵押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粤交银揭营2021年商承字0001号《商业承兑汇票快捷贴现业务合作协议》、Z2102NT15679555号《汇票贴现合同》、粤交银揭公2019年抵字0028号《抵押合同》、粤交银揭营 2020年抵字0003号《抵押合同》、粤交银揭营2020年保字0007号《保证合同》、粤交银揭营2020年保字0008号《保证合同》、粤交银揭营2021年保字0001号《保证合同》、粤交银揭营2020年保字0006号《保证合同》、粤交银揭营2021年保字0002号《保证合同》 |
10,000,000.00 |
3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
揭阳市德旺塑胶有限公司 |
保证人:1、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2、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3、揭阳市泰禾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杨宝生、林凤;5、杨腾、陈瑾盈。 抵押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粤交银揭营2021年商承字0001号《商业承兑汇票快捷贴现业务合作协议》、Z2102NT15680363号《汇票贴现合同》、粤交银揭公2019年抵字0028号《抵押合同》、粤交银揭营 2020年抵字0003号《抵押合同》、粤交银揭营2020年保字0007号《保证合同》、粤交银揭营2020年保字0008号《保证合同》、粤交银揭营2021年保字0001号《保证合同》、粤交银揭营2020年保字0006号《保证合同》、粤交银揭营2021年保字0002号《保证合同》 |
10,000,000.00 |
4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
揭阳市汇明化工塑胶有限公司 |
保证人:1、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2、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3、揭阳市泰禾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杨宝生、林凤;5、杨腾、陈瑾盈。 抵押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粤交银揭营2021年商承字0001号《商业承兑汇票快捷贴现业务合作协议》、Z2102NT15679599号《汇票贴现合同》、粤交银揭公2019年抵字0028号《抵押合同》、粤交银揭营 2020年抵字0003号《抵押合同》、粤交银揭营2020年保字0007号《保证合同》、粤交银揭营2020年保字0008号《保证合同》、粤交银揭营2021年保字0001号《保证合同》、粤交银揭营2020年保字0006号《保证合同》、粤交银揭营2021年保字0002号《保证合同》 |
10,000,000.00 |
5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
揭阳市利明化工有限公司 |
保证人:1、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2、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3、揭阳市泰禾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杨宝生、林凤;5、杨腾、陈瑾盈。 抵押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粤交银揭营2021年商承字0001号《商业承兑汇票快捷贴现业务合作协议》、Z2102NT15685955号《汇票贴现合同》、粤交银揭公2019年抵字0028号《抵押合同》、粤交银揭营 2020年抵字0003号《抵押合同》、粤交银揭营2020年保字0007号《保证合同》、粤交银揭营2020年保字0008号《保证合同》、粤交银揭营2021年保字0001号《保证合同》、粤交银揭营2020年保字0006号《保证合同》、粤交银揭营2021年保字0002号《保证合同》 |
10,000,000.00 |
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保证人:1、杨宝生;2、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抵押人: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 |
44010120210002554《流动资金借款合同》、4401012021000271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44010120210003004《流动资金借款合同》、44010120210003268《流动资金借款合同》、44100620180004479《最高额抵押合同》、44100620180004479-变更协议01《最高额抵押合同变更协议》、44100520180002960《保证合同》 |
88,000,000.00 |
7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保证人:1、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2、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3、杨宝生。抵押人:1、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2、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HTZ440790000LDZJ202000036《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HTZ440790000LDZJ202000041《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HTZ440790000LDZJ202100011《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18年工抵字第19号《最高额抵押合同》、HTC440790000ZGDB202000001《最高额抵押合同》、HTC440790000ZGDB202000002《最高额抵押合同》、2017年工保字第40-1号《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2017年工保字第40-2号《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2017年工保字第40-3号《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
84,000,000.00 |
合计 |
|
|
|
|
279,500,000.00 |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下表中贷款本金余额仅供参考,贷款本金余额以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解协议、生效法律文书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为准。
4.下列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本通知书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和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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