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赟作为受让方,现要求下列借款人、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林赟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及/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序号 借款合同编号 债务人 担保人 担保合同编号 债务本金余额(人民币/元) 1 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编号:36020044-2013年(白云)字0198号) 广州成邦商贸有限公司 1、广东同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广东富邦化工有限公司;3、郭逢英;4、杨剑黎 抵押合同:36020044-2013年(白云)字0198-1号《最高额抵押合同》;保证合同:36020044-2013年(白云)字0198-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36020044-2013年(白云)字0198-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36020044-2013年(白云)字0198-4号《最高额保证合同》,36020044-2013年(白云)字0198-7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8,859,138.55 2 《开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总协议》(编号:36020044-2013年(白云)字0516号) 广东富邦化工有限公司 1、广东同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郭逢英;3、杨剑黎 抵押合同:36020044-2013年(白云)字0516-1号《最高额抵押合同》;保证合同:36020044-2013年(白云)字0516-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36020044-2013年(白云)字0516-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36020044-2013年(白云)字0516-4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12,747,851.18
2、林赟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95号,联系电话:13924118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