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1月10日将其在下表所列借款合同、相关担保合同及判决书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惠州市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转让基准日为2020年10月22日,原合同内容不变。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上述转让事宜。截至本公告日,下列借款人∕担保人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还款∕担保义务。
惠州市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作为受让方,现要求下列借款人/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惠州市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款/担保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0-83963222
惠州市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752-7381823
2021 年11月28日
单位:元 借款人 借款合同编号 币种 借款本金余额
(截至2020年10月22日) 利息
(截至2014年4月20日) 担保合同编号 担保人 判决书案号/执行案号 博罗县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粤惠)农银借字(2004)第0003号;《借款展期协议》NO:44111200700000003 人民币 34,996,716.70 0 《保证合同》(粤惠)农银保字(2004)第0001号;《权利质押合同》(粤惠)农银权质字(2004)第0001号;《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惠农银质登字(2007)第0004号 深圳市华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杨伟光、博罗县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008)惠中法民初字第49号/(2010)惠中法执字第74号 惠州市第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NO:44101200600000335 人民币 44,955,000.00 21,825,877.20 《保证合同》NO:44901200600000211;《权利质押合同》NO:44904200600000798;《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惠农银质登字(2007)第0008号 深圳市华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朱伟、陈碧慧、惠州市第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008)惠中法民初字第46号/(2010)惠中法执字第75号 惠东县平山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粤惠)农银借字(2004)第0018号;《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人民币 28,593,389.50 0 《保证合同》(粤惠)农银保字(2004)第0006号;《权利质押合同》(粤惠)农权质字(2004)0006号;《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惠农银质登字(2007)第0003号 深圳市华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杨伟光、惠东县平山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 (2008)惠中法民初字第48号/(2010)惠中法执字第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