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永公司作为下列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广永公司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广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日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2年2月28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应支付给广永公司的利息/罚息/复利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粤财资产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或担保人、承债主体、清算主体负担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下列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粤财资产公司或广永公司联系。
粤财资产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26、27楼
联系人:刘小姐 电话:83963222-8870 传真:020-83540470
广永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50楼
联系人:吕小姐 电话:18620983336
公告清单 序号 借款人名称 合同编号 币种 贷款本金余额(元) 担保人名称 1 深圳市金达安科技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1.《额度授信合同》编号:兴银深前海分营授信字(2020)第004号; 人民币 18,000,000.00 保证人:
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兴银深前海分营流借字(2020)第004号
担保合同:1.《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兴银深前海分营授信(抵押)字(2020)第004号;
2.《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深前海分营授信(保证)字(2020)第004A;
3.《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深前海分营授信(保证)字(2020)第004B;
4.《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深前海分营授信(保证)字(2020)第004C号
侯雪珍、黄丽霞、周彦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