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汕头市金信资产运营服务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合同》,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将其在下表所列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汕头市金信资产运营服务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下列借款人、担保人及相关承责主体上述转让事宜。
截至本公告日,下列借款人、担保人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还款/担保义务。汕头市金信资产运营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债权受让方,现要求下列借款人、担保人及相关承责主体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汕头市金信资产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款/担保义务。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2023年10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以及债权利息金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含相关承责主体、清算主体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应支付给汕头市金信资产运营服务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复利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前手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或担保人、承责主体、清算主体及其他相关义务人负担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责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债务人、担保人或其他相关义务人如有疑问,请与汕头市金信资产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或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联系。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或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先生 020-83963222-8434
汕头市金信资产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先生16607543278
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汕头市金信资产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7月8日
贷款合同 编号 |
抵押合同 编号 |
借款人名称 |
担保人名称 |
担保 方式 |
币种 |
本金余额 (单位:元) |
利息金额 (单位:元) |
其他费用 (单位:元) |
99052 |
99025 |
汕头经济特区中贸物资发展公司 |
汕头经济特区中贸物资发展公司 |
抵押 |
人民币 |
650,000.00 |
2,540,283.69 |
0.00 |
99024 |
99013 |
汕头经济特区中贸物资发展公司 |
汕头经济特区中贸物资发展公司 |
抵押 |
人民币 |
480,000.00 |
1,933,288.17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