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银消费金融作为前述债权的转让方,粤财资产作为前述债权的受让方,特此联合公告要求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粤财资产履行借款相关合同约定的本息等应付款项偿还义务。如债务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继债务的主体依法履行前述偿还义务。后续,粤财资产将按实际情况向征信机构完成征信报送工作,保障您的征信权益,并不再另行通知。公告未尽事宜,均以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的转让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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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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